人员聘任、考核、激励、流动机制
一、 实验室人员的聘任
1. 实验室主任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实验室研究岗位招聘方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2. 实验室招聘小组组织公开答辩与评审;
3. 招聘小组通过的实验室成员人选,经室务会讨论批准,聘任情况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二、 实验室年度考核办法
1. 采用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业绩考核和品行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和领导、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力求考核的客观、公正、科学、透明和可操作性。
2. 将对各种岗位的职责要求具体化,制定量化的考核标准,确定各考核项目之间的等价关系,形成定量考核的指标体系,据以进行定量考核。
3. 定性考核和品行考核是对定量考核和业绩考核的必要补充,必须采取适当形式和步骤,客观体现无法量化的职责要求和各人的表现和贡献。
4. 对于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科带头人,不但要考核他们的组织管理工作,而且要考核他们同时作为一级研究人员的岗位职责。组织管理的考核主要看他所管理的研究集体的整体状态和效益。
三、 实验室人员的工资和奖励
实验室实行以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为主的二元结构工资体制。
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结构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主要包括职务工资、标准津贴和国家、地方政府明文规定的各项补贴。由学校统一支付。
2. 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津贴,按在实验室所担负的管理和研究工作的责任大小及其教学科研总体情况,按西北师范大学津贴管理办法分档发放。
四、 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员的考核指标
学术骨干
1. 在聘任期限内(三年)至少发表 5 篇 SCI 或 EI 文章(第一作者或撰稿人)、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1 项、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1 项、或获得发明专利 5 项。
2. 在聘任期限内科研经费不低于 15 万元。
3. 在聘任期限内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
4. 在聘任期限内考核采用年度考核与三年终结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研究员
1. 在聘任期限内至少发表 3 篇 SCI 或 EI 文章(第一作者或撰稿人)、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五名)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1 项、或获得发明专利 3 件。
2. 在聘任期限内科研进经费不低于 10 万元。
3. 在聘任期限内至少参加 1 项以上的实验室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