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审批及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甘肃省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化工学院 发布于:2017-10-24  浏览:{浏览量}

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 甘肃省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自挂牌之日起对省内外开放。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高分子材料和高分子化学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五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可申请研究基金。尚无高级技术职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时需有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科技人员的推荐。在校学生、研究生以及博士后人员的申请通常不予受理。

二、 申请者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有明确的前沿性、创新性及应用前景,有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研究能力。在认真阅读《甘肃省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后,仔细填写《甘肃省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式五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年底以前交甘肃省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

三、 申请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评审,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纳入资助计划。研究基金的评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批准的课题,一般资助二年,实行课题单独核算。

管理办法

四、 批准的研究课题在一般情况下仅供在本实验室进行指定课题的研究工作使用,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开支 :

1. 课题研究费用,如大型仪器机时费,小型仪器的租用费,科研业务费, 试剂、材料、加工费等。

2. 学术活动费,如论文出版费等,参加学术会议须事先征得实验室同意。

3. 客座人员往来的旅差费、住宿费等。

4. 支付实验室公共设施的维护费、水电费、管理费等。

五、 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在上述开支范围内按西北师范大学财务处的有关规定使用经费。

六、 资助的课题应尽可能使用本实验室对外开放的仪器设备,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本室以外的仪器或者购买少量特殊小型设备或仪器配件,需经本室批准。测试资料归本室存档,所购设备归本室所有。

七、 欢迎省内外科学家自带课题及经费来室合作,本室将提供各种方便和优惠条件。

八、 课题结束时,课题负责人要按实验室的要求提交结题报告及学术论文等, 并按规定做好基金结算,器材清理与科技资料归档工作。论文发表后应送抽印本二份给本室存档。未提交结题报告的小组,将被暂停申请资格。

九、 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鉴定成果和申请专利,应在作者单位处署名“甘肃省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及所在单位名称,并须提交成果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